贷款房子过户给配偶需先处理贷款(提前还款解押或银行同意转按揭),准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等证件,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涉及税费根据夫妻间权属变更政策减免,核心流程为解押/银行同意→提交材料→审核缴费→领取新证。
贷款状态的房产因存在银行抵押权,过户前需优先解决抵押问题,具体手续和证件需结合贷款处理方式、夫妻关系证明及产权变更需求综合准备,以下从核心环节展开说明。
一、贷款处理:过户的前提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银行),且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实践中,银行通常要求房产过户前结清贷款或同意“转按揭”(将贷款债务转移给配偶),具体分两种情况:
1. 提前还款解押: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剩余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后,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除抵押登记,领取“解押后的不动产权证”。此方式为最常见路径,需确保有足够资金结清贷款。
2. 转按揭(银行同意过户):若无法提前还款,需向银行申请转按揭,即由配偶作为新的借款人,银行审核其还款能力后出具《同意房产转让证明》。但多数银行对转按揭审批严格,可能要求补充担保或提高利率,实际操作中较少见,需提前与银行沟通可行性。
二、必备证件材料清单
无论选择哪种贷款处理方式,过户时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以下真实材料,缺一不可:
1. 身份证明: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身份信息);
2.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夫妻关系,是享受税费减免的关键);
3. 房产产权证明:解押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若未解押,需提供银行同意过户的证明及原不动产权证);
4. 贷款相关文件: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登记通知书》(解押情况下);或银行同意转按揭的书面文件、配偶的贷款审批材料(转按揭情况下);
5. 财产约定材料:夫妻双方签字的《房产归属约定协议》(明确过户后房产为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需公证的需提供公证书);
6. 其他材料:房产测绘图(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调取)、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纳税申报表》等。
三、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1. 前置环节:解押或银行审批
若选择提前还款,需在银行完成还款后5-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押;若转按揭,需银行审批通过(周期通常1-2个月),获取同意过户证明。
2. 提交材料与审核
携带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审核(重点核查夫妻关系、贷款状态、产权无争议),审核周期通常为3-7个工作日。
3. 缴纳税费
夫妻间房产过户可享受多项税费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仅需缴纳少量登记费(80元/套)和工本费(10元/本)。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过户给配偶且约定为共同所有,可能涉及契税(税率3%-5%,具体按当地政策),需提前咨询税务部门。
4. 领取新不动产权证
税费缴纳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领证通知单》,1-3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证,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配偶(或增加配偶为共有人)。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转按揭可行性低:多数银行不支持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建议优先选择提前还款解押,避免因银行拒绝导致过户失败;
2. 财产约定明确:若约定房产为配偶个人所有,需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明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等类似表述,避免后续纠纷;
3. 解押后及时过户:房产解押后无抵押限制,需在30日内办理过户,避免因政策变动(如契税调整)增加成本;
4. 贷款债务归属:若未结清贷款,需在协议中明确剩余贷款由哪一方承担,避免离婚时因债务分割产生争议。
综上,贷款房子过户给配偶的核心是“解决抵押+证明夫妻关系+合规办理过户”,需提前规划资金(解押)或沟通银行(转按揭),并通过合法材料和流程确保产权变更有效,同时利用夫妻间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