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结婚后户口本的主要改变是婚姻状况栏从“未婚”“离异”“丧偶”等状态变更为“已婚”,其他基础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不变。变更需由户主或本人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属于依申请的户口变动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后,户口本的变更核心在于婚姻状况信息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时,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意味着婚姻状况不会自动更新,需主动申请才能完成户口本信息的同步。
从具体内容看,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调整:若此前为“未婚”,则变更为“已婚”;若为“离异”或“丧偶”再婚,同样更新为“已婚”。而户口本内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基础信息,只要未发生迁移、分户等情况,均保持不变。
及时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具有现实必要性。在后续办理购房贷款、不动产登记、生育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时,相关部门通常要求户口本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一致。若未及时变更,可能因信息不符导致办事流程受阻,影响效率。
办理变更的流程并不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步,准备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若户口本内成员信息有变动,需确保户口本已更新至最新状态)。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户主同意变更的证明,具体可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第二步,提交申请。本人或户主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第三步,审核办理。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直接标注“已婚”,并在户口登记系统中同步更新信息。审核通过后,通常当场即可完成变更,无需额外等待。
关于材料的注意事项:身份证和结婚证需确保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建议使用A4纸;户口本需完整无缺页,若户口本有破损或信息模糊,需先申请换领新户口本。此外,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户口页原件。
费用方面,变更婚姻状况属于户口登记机关的常规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仅在户口本首页或内页因标注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时,需缴纳少量工本费换领新户口本(一般为10元左右,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变更婚姻状况虽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为避免后续办事不便,建议在领取结婚证后尽快办理。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双方关系)。各地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局官网或电话咨询户籍科,可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