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结婚证的情况下,当事人若想离婚,需先补领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之后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诉讼离婚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婚姻关系的证明都是办理离婚的前提。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丢失后无法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或起诉,必须先通过补领或开具证明的方式确认婚姻关系存在。
协议离婚需先补领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若结婚证丢失,当事人需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应补发结婚证。补领后,双方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补领的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亲自补领(如一方失踪、拒绝配合),则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诉讼离婚可直接起诉,由法院调取婚姻档案确认关系。若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即使结婚证丢失,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无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包括结婚登记申请书、审查处理表等),以此确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只要档案存在,法院即可依法审理离婚案件,无需当事人额外补领结婚证。这种方式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无法共同补领结婚证或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
补领结婚证与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具体流程。补领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提交以下材料: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若没有,婚姻登记机关可现场拍摄)、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若登记机关无法查询到档案,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一般当场即可补发结婚证。若仅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用于诉讼或其他用途),当事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经查询档案后,会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效力等同于结婚证。
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首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户口簿、身份证信息需与婚姻登记档案一致,若存在信息不一致(如姓名变更、身份证号升级),需先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其次,补领结婚证需双方共同到场,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诉讼离婚中,若一方下落不明,可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处理。再次,不同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的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支持线上预约补领(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或小程序),可提前查询减少跑腿次数。最后,时间成本需提前规划,补领结婚证通常当场办结,诉讼离婚则需经历立案、调解、审理等阶段,耗时可能长达3-6个月,当事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