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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流程

2025-12-13 1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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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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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离婚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流程,需双方共同到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内容,且需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离婚证方可完成。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阶段: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

协议离婚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均同意离婚。申请时,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管辖权(即是否属于本婚姻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户口簿、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与当事人信息一致;结婚证是否为本人的有效证件;离婚协议书是否由双方共同签署,内容是否包含法定必备事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会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离婚冷静期:30日内可撤回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会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限为30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若不愿意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登记程序即终止。

四、审查阶段:核查离婚协议合法性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即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起计算,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在该期限内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及离婚协议内容进行进一步审查,重点核查:双方是否确实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内容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财产分割是否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债务处理是否规避法律责任等)。

五、登记(发证)阶段:符合条件予以登记

经审查,若双方当事人符合协议离婚条件(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合法),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凭证,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需注意,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法补正;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冷静期后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

综上,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尤其需注意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及双方共同到场的要求,确保离婚协议内容合法、自愿,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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