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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原告是谁写

2025-12-14 07: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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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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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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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原告应为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在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纠纷中,准确确定原告主体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前提,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抚养费权利的归属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本质是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等权益,其权利主体是子女而非直接抚养人,因此原告资格需严格依据这一法律逻辑确定。

一、抚养费的权利主体是子女,原告必须为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条文可直接看出,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子女”,权利主体是子女,而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因此,诉讼中的原告必须是子女,而非直接抚养人以自身名义起诉

二、未成年子女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若子女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参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0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规定,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法定代理人的职责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代为行使诉讼权利,但其并非案件的原告,仅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程序。

三、直接抚养人不能作为原告的法律原因
实践中,部分直接抚养人可能误认为自己是抚养费纠纷的原告,这一认知存在法律误区。直接抚养人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本质是履行对子女的责任,而非自身对另一方的债权。因此,直接抚养人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会因“并非权利主体”被法院驳回起诉。例如,在(2021)XX法民终XX号判决中,法院明确指出:“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是子女,父母一方仅为法定代理人,无权以自身名义主张。”

四、特殊情况:成年子女的原告资格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此时,若成年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自行作为原告起诉;若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残疾、重度疾病等),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五、起诉时需准备的材料与注意事项
以子女为原告起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子女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父母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明确抚养费约定)、被告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法院立案时会严格审查原告主体资格,若错将直接抚养人列为原告,需及时变更诉讼主体,否则可能导致起诉被驳回。

综上,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纠纷的原告资格具有法定性,必须以子女为主体,直接抚养人通过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这一规则的核心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抚养费的支付直接服务于子女的成长需求,而非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协议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原告是谁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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