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撞车且无人员受伤,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性为交通事故或刑事犯罪。若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依据当事人过错程度;若构成刑事犯罪,则按相应罪名处理。
在法律层面,故意撞车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定性责任。
从交通事故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故意撞车,其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这种故意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一般会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为了报复另一方,故意驾驶车辆撞击对方车辆,那么故意撞车的一方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需要对被撞车辆的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从刑事犯罪角度来说,故意撞车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如果故意撞车的目的是为了毁坏他人财物,并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等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的情形,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故意撞车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人员受伤,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在人员、车辆密集的道路上故意撞车,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撞车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不能简单定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