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通过协商沟通、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女方履行抚养义务。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若女方拒绝支付,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解决方式,逐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首先,可优先尝试协商沟通。双方可就抚养费支付金额、方式(如按月/季度支付、一次性支付)及期限进行重新协商,若女方因经济困难、失业等暂时无法支付,可约定暂缓支付或分期支付方案,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过程中需明确子女实际需求,避免因沟通不当激化矛盾。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可向女方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组织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疏导,促使女方认识到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义务。调解不成的,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强制女方支付抚养费的主要途径。起诉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原告需为子女(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被告为女方;需提交书面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女方按约定或判决标准支付抚养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证明抚养费约定或判决内容)、子女出生证明(证明亲子关系)、女方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用于计算抚养费标准)、子女实际开支凭证(如学费、医疗费票据,证明抚养费必要性)等。
法院受理后,将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作出判决。该条款明确,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判决生效后,若女方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划拨女方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女方工资收入;查封、拍卖女方名下财产(如房产、车辆);限制女方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若女方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及日常生活。
需注意,若女方确实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1条,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此外,子女在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如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导致开支增加等),不受原协议或判决限制。
总之,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确保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得到保障,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