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出8小时属于加班,加班工资计算需根据加班时段(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分别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1.5倍、2倍、3倍支付,具体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时按集体合同或实际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我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的部分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一、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类加班属于“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例如: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275.86元,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34.48元。若某工作日延长工作2小时,当日加班工资=34.48元/小时×2小时×1.5倍≈103.44元。
二、休息日加班工资
若超出8小时的加班发生在休息日(周六、周日,且未安排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补休后可不支付加班工资;若不能安排补休,则必须支付2倍工资。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6000元,小时工资约34.48元,休息日加班4小时且未补休,加班工资=34.48元/小时×4小时×2倍≈275.84元。
三、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若超出8小时的加班发生在法定休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且不得用补休替代。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是刚性支付义务,即使后续安排补休,仍需按3倍标准支付。
例如:劳动者在国庆节当天加班3小时,加班工资=34.48元/小时×3小时×3倍≈310.32元。
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可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若两者均无约定,实践中一般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剔除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补贴后)作为计算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1800元/月,则需按2000元/月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五、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工作超出8小时的工资计算需结合加班时段、合同约定工资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倍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计算基数或拒绝支付,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加班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