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抓错人属于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受害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造成身体伤害还需赔偿医疗费等。赔偿程序需先确认拘留行为违法,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协商不成可通过复议或诉讼解决,赔偿标准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
派出所抓错人在法律上称为“错误拘留”,属于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主张赔偿的核心法律依据,也是维权的基础。
赔偿范围需根据实际损害确定,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这是最基础的赔偿,只要存在错误拘留,无论是否造成其他损害,均需支付;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错误拘留会对受害人的名誉、心理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三是其他物质损失赔偿,若拘留期间存在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伤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造成死亡的,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赔偿程序需按法定步骤推进,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步是确认拘留行为违法,这是申请赔偿的前提。受害人可通过两种途径确认:一是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拘留决定或出具《违法拘留确认书》;二是通过行政复议(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或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由复议机关或法院判决确认拘留行为违法。实践中,多数案件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违法,需准备拘留决定书、释放证明、身份证明等证据。
第二步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确认违法后,受害人应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即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内容需包括受害人基本信息、具体要求(如赔偿金额、赔礼道歉等)、事实根据和理由,并附上确认违法的法律文书(如复议决定书、判决书)、身份证明、医疗费票据等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逾期未答复或受害人对决定不服,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是通过复议或诉讼维权。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受害人可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若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受害人可直接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赔偿决定,该决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赔偿金额计算有明确标准。其中,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数额由最高人民法院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确定。例如,2023年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436.89元(依据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4029元计算),2024年标准为每日473.33元(依据2023年数据),具体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最新公告。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错误拘留天数×每日赔偿金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则需结合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拘留时长、是否公开羞辱等)、造成的后果(如精神疾病、社会评价降低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践中通常为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10%-30%,特殊情况下可更高。例如,错误拘留30天,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在3000-5000元左右,具体需根据个案证据主张。
需注意,赔偿请求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申请,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此外,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义务机关在支付赔偿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但这属于机关内部程序,不影响受害人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