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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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2025-09-24 16: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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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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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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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对方存在合同欺诈行为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欺诈行为的存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合同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当一方认为另一方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时,该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欺诈行为的各个构成要件。欺诈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等方面。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声称卖方故意隐瞒产品的重大质量问题构成欺诈。那么买方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像产品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沟通记录显示卖方知晓该问题却未告知等,以此来证明卖方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以及自己是因为卖方的隐瞒才签订了合同。

在一些特殊的合同关系中,可能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这些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存在欺诈,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欺诈等问题。

在一些涉及专业性较强、信息不对称的合同纠纷中,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法律规定以及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合同欺诈行为如何分配举证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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