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二手车交易未过户,车辆在法律上仍属于原车主的财产,但实际控制权和使用收益权归买方。不过,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也可能归属于买方。
在我国,机动车作为特殊的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当二手车交易双方完成车辆交付后,从实际意义上来说,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买方可以实际支配车辆,进行使用和运营等活动。
从法律登记的角度来看,车辆的所有权在过户之前仍然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如果原车主在车辆交付后,又将车辆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并且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这个善意第三人就取得了车辆的合法所有权。此时,买方虽然已经支付了购车款并实际占有车辆,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对抗这个善意第三人,只能依据与原车主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原车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车辆在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也体现了在实际使用和风险承担上,车辆交付后的责任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综上所述,二手车交易没有过户时,虽然车辆在登记上属于原车主,但实际的控制权和使用收益权归买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在二手车交易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