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股10%的股东需承担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责任方面主要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特殊情况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来看股东的义务。其一,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占股10%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份额。比如,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那么该股东就需按时将相应资金存入公司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像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则要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其二,遵守公司章程也是重要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占股10%的股东需要遵守章程中的各项规定,按照章程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等。
接着说股东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占股10%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占股10%的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无需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占股10%的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也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也可能要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