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并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名称方面,分公司的名称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通常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这是为了让交易相对人能够清晰识别其与总公司的关系,保障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例如,总公司名称为“XX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可能命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经营范围方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是总公司经营活动的延伸。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监管部门的处罚。比如总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分公司就不能开展金融业务等总公司未涉及的领域。
经营场所方面,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是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条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重要依据。经营场所需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以证明分公司对该场所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例如,分公司租赁了一处商业办公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就需要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注册分公司还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分公司才能合法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