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五万的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并非用于这两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的也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挪用公款五万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达到了入罪标准,通常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公款五万元用于赌博,或者投入股市等营利活动,就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并面临相应刑罚。
要是挪用公款五万既不是用于非法活动,也不是用于营利活动,而是用于其他个人用途,且在三个月内归还了,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超过三个月未还,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样会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情节严重,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不过,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