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制作的记录,但制作讯问笔录并不必然与立案存在先后顺序关系,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也可能会制作讯问笔录,不过在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常见且规范的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节点,它标志着刑事诉讼的正式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而讯问笔录是对犯罪嫌疑人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并记录的书面材料。
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为了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立案,司法机关可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如果被询问的对象涉嫌犯罪,此时制作的记录也可能以讯问笔录的形式呈现。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先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可能会找举报人所指认的涉嫌犯罪人员了解情况,制作讯问笔录,但此时案件可能尚未正式立案。
一旦案件正式立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就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立案后,侦查机关会围绕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在这个阶段,讯问笔录的制作更加规范和严谨,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所以,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有讯问笔录来判断案件是否已经立案,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相关程序来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