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赔偿通常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N+1”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时效方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N”赔偿。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举例说明
员工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那么小李应获得的赔偿金为2×3×5000 = 30000元。
2、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者需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2N”赔偿权利。
“N+1”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N”是经济补偿,“1”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
3、时效同样适用
“N+1”补偿的时效也是一年,劳动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后一年内申请仲裁。

2N赔偿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除了前面提到的无理由辞退员工外,还有以下一些常见情况。
1、试用期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2N赔偿。例如,公司以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合同,但却拿不出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员工不符合标准的证据。
2、女职工特殊时期解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2N赔偿。比如,某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将其辞退。
3、时效的重要性
时效对于劳动者主张2N赔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才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败诉的风险。所以,劳动者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在时效内申请仲裁。
“N+1”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偿方式。
1、医疗期满解除情形
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员工小王因生病请了3个月病假,医疗期满后,他无法再从事原来的高强度体力工作,公司也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给他,此时公司可以选择“N+1”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能胜任工作情形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采取“N+1”方式解除合同。比如,员工小张在销售岗位,经过多次培训和调整工作区域,业绩仍然不达标,公司可以按此规定解除合同。
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样适用“N+1”。例如,公司因政府规划需要搬迁到外地,员工不愿意随迁,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公司可以选择“N+1”补偿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效方面,和前面提到的一样,劳动者需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2N”赔偿和“N+1”补偿在不同的情形下适用,且都有一年的仲裁时效规定。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准确判断自己适用哪种赔偿或补偿方式,并及时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诸如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其他理由规避“2N”赔偿、“N+1”补偿中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劳动纠纷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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