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式事故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可能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或多方分担责任,也可能各方均无责任。
非接触式事故是指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没有发生直接的物理碰撞的交通事故。在这类事故中,责任认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事故成因。其认定原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辆车突然违规变道,虽然未与后车发生接触,但后车为避让变道车而急刹车致车内人员受伤或车辆受损,此时变道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行人在正常行走时,突然因自身疾病晕倒,旁边车辆为避让采取紧急措施但未与行人接触,这种情况下车辆和行人都无责任。
若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一辆汽车在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虽然两者未接触,但汽车为躲避电动车急打方向盘撞到路边护栏,此时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可能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还会考虑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规范交通行为的准则,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在非接触式事故责任认定中,违反交通法规的一方通常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非接触式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