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后,律师办理案件需先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建立委托关系,然后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后续诉讼阶段参与各个环节,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律师要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签订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律师在接受委托时,需仔细审查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同时,要向委托人详细说明律师的职责、收费标准、案件可能的走向等事项,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律师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者直接到办案机关办公场所等方式,向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目前的羁押场所等信息。
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是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经过、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等。同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申请回避、自行辩护、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
如果符合条件,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律师要全程参与。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律师要出庭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