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撞死人教练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在学员练车过程中发生撞死人的严重事故,教练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教练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教练是否存在过错。因为在学员驾驶培训期间,教练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义务,要确保学员的驾驶行为符合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若教练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指导责任,比如在学员明显操作不当可能引发危险时未及时制止,那么教练就要对事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教练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一般情形下,也就是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存在一些恶劣情节,比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教练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罚更为严重,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教练的过错程度、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事后的态度等,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最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