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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2025-11-30 1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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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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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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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则。在时间界定上有着重要意义。当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一个月的时间可以看作是法律给予用工单位的一个合理准备期。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个时间段,用工单位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对用工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用工单位就需要每月支付10000元给劳动者,直到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满一年为止。

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法律直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意味着工作的稳定性更强,用工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这也是对用工单位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进一步约束。

劳动者在遇到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并且,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赔偿权益。

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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