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欺骗行为包括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赚取差价、巧立名目收费、诱导签订霸王合同等。
在房产交易中,部分不良房屋中介会采取多种欺骗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虚假房源信息是常见的欺骗行为之一。一些中介为吸引客户,会发布价格低、位置好的虚假房源。当客户联系时,中介会以该房源已售或未在系统及时更新为由,推荐其他高价房源。这种做法浪费了客户的时间和精力,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也较为普遍。中介可能会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漏水、墙体裂缝等。还可能隐瞒房屋的产权情况,例如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导致客户在交易后期面临诸多麻烦和损失。
赚取差价也是不良中介的惯用手段。中介会与卖家协商一个较低的价格,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买家,中间的差价被中介私自占有。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
巧立名目收费同样不容忽视。除了正常的中介费用,中介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收取额外费用,如看房费、信息费、贷款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可能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依据,让客户在不知不觉中多花了钱。
诱导签订霸王合同也是欺骗行为的一种。中介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加重客户的责任和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例如,规定客户在交易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违约,都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而中介自身的违约责任却很轻。
消费者在选择房屋中介时,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相关信息,避免陷入中介的欺骗陷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