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公司时字号重复了,可采取重新选择字号、对字号进行调整修改、查询字号使用情况争取协商授权、通过商标等知识产权途径解决等办法来处理。
当变更子公司出现字号重复的情况,以下是可供参考的解决方式。
重新选择字号:这是较为直接的办法。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如公司管理层、市场部门人员等,集思广益,从公司的品牌战略、业务特点、文化内涵等方面出发,想出富有特色且不与他人重复的字号。例如注重科技感的公司,可以选用一些代表前沿科技概念的字词作为字号。
调整修改现有字号:对原本想使用的字号进行微调。比如在原有字号基础上添加一些有积极意义的修饰词,像“新”“优”“佳”等;或者更换其中一个字,但要保证整体的含义和辨识度不受太大影响。例如原本想用“宏远”,若重复可考虑改为“宏泰远”。
查询字号使用情况并协商授权:通过工商登记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详细了解重复字号的使用主体、经营范围等信息。如果对方的经营范围与子公司差异较大,且不会产生市场混淆等问题,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看是否能够获得对方的授权使用该字号。不过这种协商不一定能成功,需要做好充分的沟通准备。
知识产权途径:如果子公司的字号有一定的创意和独特性,并且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有了影响力,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来解决。即使存在字号重复,有了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同时,在市场竞争中也能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和辨识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