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达成和解后,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如果是轻微伤害案件,和解后可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若是较为严重的伤害案件,和解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仍可能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和解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对于情节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件,比如造成轻微伤,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案件可能属于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双方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对加害人进行治安处罚。这意味着加害人可能无需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方面的惩处。例如,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冲突,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微伤,之后双方达成和解,赔偿等事宜都协商解决,公安机关可能就不再介入治安处罚程序。
若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意味着案件会直接撤销。不过,和解协议在司法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比如,甲故意伤害乙致其轻伤,甲积极赔偿乙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在法院审判时,法院会考虑这一情节,对甲从轻量刑,可能判处缓刑等较轻的刑罚。
和解协议的履行也至关重要。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民事方面,可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在刑事方面,若因加害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导致被害人利益受损,司法机关可能会重新考量对加害人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