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后被无故辞退,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遇到签劳动合同后被无故辞退的情况,劳动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相对比较平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说明辞退的理由,如果确实属于无故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能让劳动者满意,或者劳动者希望通过更具强制力的方式解决问题,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者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仍然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