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走路摔伤可能属于工伤事故或普通意外事故,具体取决于摔伤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因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走路摔伤,比如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在办公室内、车间里等工作区域正常行走时不慎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例如,工厂的工人在车间正常作业过程中,因地面湿滑而走路摔倒受伤,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仅仅是上下班路上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伤,通常并不属于工伤范畴,而是普通意外事故。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自己走路摔倒往往是自身不小心导致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类型。
如果是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培训等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期间走路摔伤,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些活动通常被视为工作的延伸。比如公司组织员工外出进行团队拓展活动,员工在活动场地走路时意外摔倒受伤,也可认定为工伤。
上班走路摔伤的事故类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涉及工伤认定,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