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属需分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或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全款出资购买,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房屋明确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在结婚前就已完成了购房的全部交易流程,房屋的取得与婚姻关系并无关联,所以自然归个人所有。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甲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毫无疑问是甲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婚前付首付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和配偶丙一起还贷,离婚时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房子大概率会判给乙,但乙需要对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如果一方在婚前出资,但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赠与行为,房屋归登记方所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丁在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其恋人戊的名下,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视为丁对戊的赠与,房子归戊所有;若登记在丁和戊两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