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后工资一般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制度,在正常发薪日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劳动者被解雇时,用人单位有义务立即结算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所有劳动报酬。
在现实操作中,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用人单位有固定的工资发放周期和日期,例如每月 10 号发放上月工资。即便劳动者在月中被解雇,用人单位可能会按照原有的工资发放制度,等到正常发薪日再支付工资。这种做法虽然与法律规定的“立即支付”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应得的工资数额。被解雇后工资的发放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际操作可能存在差异,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