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是一种处罚,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最轻的后续处理结果可能是无罪释放,也就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解除刑事拘留。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与处罚有着本质区别。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在刑事拘留之后,案件会进入不同的处理阶段。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被立即释放。
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也会被释放。
即使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会作出无罪判决,被告人同样会被释放。所以,从刑事拘留后的整个刑事诉讼流程来看,最轻的结果就是最终被认定无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得到恢复,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