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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什么罪名

2025-11-25 23: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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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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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类犯罪。该罪名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来看,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则涵盖了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其他单位是指除公司、企业之外的一些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从犯罪行为表现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比如,某公司员工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二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例如,挪用资金用于炒股、投资等营利项目。三是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像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不论挪用资金数额大小、时间长短,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从法律处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严重损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和正常运营秩序,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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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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