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33热线、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线上举报、向劳动监察大队当面投诉等。还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当单位不发放工资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和维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可以前往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劳动者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等。
拨打12333热线。这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该号码,向工作人员详细描述单位不发放工资的情况。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将相关问题转交给对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线上举报。许多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劳动者可以登录这些平台,按照指引填写相关投诉信息,上传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未发放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向劳动监察大队当面投诉也是可行的办法。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除了举报,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工资纠纷。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相对快捷高效。劳动者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面对单位不发放工资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合适的方式维权,确保自身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