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拘留人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所需手续不同。行政拘留需经过调查、告知、决定等手续;刑事拘留需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拘留证》等。
行政拘留手续
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调查。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告知,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其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如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决定,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刑事拘留手续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先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等情形,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然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并且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