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被决定行政拘留15天,通常不能单纯通过罚款来免于拘留。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周岁以上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的“可以并处”表明,对于无证驾驶行为,在处以罚款的同时,是否给予拘留处罚,公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一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意味着已经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当事人缴纳罚款就撤销拘留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该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无证驾驶行为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便被决定行政拘留,也会依法不执行。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不能通过缴纳罚款来避免无证驾驶行政拘留的执行。但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