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大队和交警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执法范围、管理体制、执法侧重点等方面。
执法范围上,交通执法大队的执法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多个领域。在道路运输方面,会对客运、货运车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比如检查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货运车辆是否有非法营运等情况。在水路运输领域,会对船舶的运营、港口的经营等进行管理。而交警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其工作重点在于维护道路上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像指挥交通信号灯、查处车辆闯红灯、违规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处理各类交通事故都是交警的职责范畴。
管理体制方面,交通执法大队一般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其业务受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交通执法大队是其履行执法职能的重要力量。交警则隶属于公安部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公安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重要职责,交警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主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工作。
执法侧重点不同,交通执法大队侧重于对运输行业的管理和规范,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违规运输等危害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保障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交警更侧重于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通过严格执法,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安全。虽然交通执法大队和交警都与交通相关,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