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拘留适用不同程序。行政拘留需经过调查、告知、决定和执行等程序;刑事拘留需有犯罪嫌疑人符合拘留条件,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并执行;司法拘留由法院院长批准,交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拘留程序。在调查环节,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等。告知程序,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决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执行程序,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于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法定情形时,可以决定拘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司法拘留方面,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