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判决书下来后,一般在生效后十日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这明确了交付执行刑罚的时间要求。
关于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通常情况下,二审是终审判决,判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送达时间等因素。当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后,才意味着被告人知晓判决结果。从判决生效到送交监狱执行,这十日的时间主要是为了让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完成一系列工作,比如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并将这些文书送达给公安机关和监狱等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会安排将罪犯送往指定的监狱。监狱在接收罪犯时,会对罪犯进行身体检查、身份核实等一系列入监程序。如果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已经被羁押,羁押的时间会折抵相应的刑期。
如果罪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能会依法暂予监外执行,而不立即送交监狱。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判决书生效后十日以内会将罪犯送交监狱,但具体执行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