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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流拍三次怎么办

2025-11-22 2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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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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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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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后,通常有变卖、以物抵债、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等处理方式。

在司法拍卖中,房产经过三次流拍后,会有相应的后续程序。变卖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第二次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将其进行变卖。变卖的价格一般会参考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而且变卖的期限通常为六十日。变卖的对象范围更广,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不像拍卖有特定的流程和时间限制。

以物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愿意接受该流拍的房产来抵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以物抵债的价格就是最后一次流拍的保留价。这种方式可以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同时也避免了房产一直处于待处置的状态。例如,债权人原本对债务人享有一定金额的债权,在房产三次流拍后,债权人同意以最后流拍价格的房产来抵偿部分或全部债权。

若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都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不动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这意味着房产会重新回到被执行人手中,不过法院依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合法的执行手段,比如查询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冻结其银行账户等。

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后的处理方式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司法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拍卖房产流拍三次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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