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部员工偷盗,超市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若偷盗数额较小,未达到犯罪标准,可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若达到犯罪标准,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超市自身管理角度来看,超市一般都有针对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当发现内部员工偷盗时,超市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进行初步处理。如果是初犯且偷盗情节较轻,比如只是拿了一些价值不高的小物品,超市可以对该员工进行警告,明确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再次发生此类行为的后果。也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此作为惩戒。若员工多次偷盗或者偷盗数额相对较大,超市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层面,如果员工偷盗的财物价值未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超市可以选择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涉事员工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若员工偷盗的财物价值达到了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超市应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让违法员工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