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在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上,首先要区分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并且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关于债务的分配,同样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则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商清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离婚时债务和财产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