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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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区别

2025-11-17 0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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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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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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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都是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但二者适用对象和计算方式不同。迟延履行利息主要针对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适用于非金钱给付义务。

定义和适用对象

迟延履行利息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它主要适用于涉及金钱给付的案件,比如借款合同纠纷中,被告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执行阶段就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迟延履行金则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当支付的款项。非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交付特定的财物、完成一定的行为等。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房屋,就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计算方式

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相对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额外的惩罚性利息。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则较为复杂,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如果迟延履行行为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例如,在一些要求完成特定行为的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难度、对申请执行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目的和作用

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目的都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但由于适用对象的不同,二者在具体作用上也有所侧重。迟延履行利息主要是对金钱给付义务迟延的经济惩罚,以补偿申请执行人因迟延获得金钱所遭受的损失;迟延履行金更侧重于对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的制裁,通过经济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特定行为或交付特定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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