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机构不会作假。但在现实中不能完全排除极个别机构或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伤情鉴定是一项严肃且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工作,绝大多数正规的伤情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都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我国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伤情鉴定工作进行规范,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这些法规明确了鉴定的流程、标准和要求,鉴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若违反规定,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吊销执业资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伤情鉴定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鉴定人员,他们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工作,不会轻易违背职业道德和专业准则去作假。鉴定过程往往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在鉴定过程中,会有多人参与,不同环节相互监督,而且鉴定报告还可能接受其他专业人员的审查和质疑。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鉴定机构作假的可能性。
不能完全排除极个别不良现象的存在。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不正规的鉴定机构,为了谋取私利,与相关利益方勾结,故意作出虚假的鉴定结果。或者个别鉴定人员受到金钱、人情等因素的干扰,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违规操作。但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一旦被发现,相关机构和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行业规范的日益完善,这种违规作假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