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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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挪用资金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

2025-11-16 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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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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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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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挪用资金不一定属于挪用资金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否则可能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主体方面,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不具备这一主体身份,即便有非法挪用资金的行为,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挪用资金罪。

行为特征上,需要满足利用职务便利这一条件。也就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上的便利,如经手、管理或者主管单位资金等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单纯的非法获取资金行为,也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从挪用资金的用途和时间、数额等方面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一般没有数额和时间的限制;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要求数额较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例如,挪用资金几百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且很快归还,这种情况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非法挪用资金的行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不能一概而论。若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可能会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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