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这里的“无法通知”有多种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导致司法机关难以确定其家属的联系方式;或者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家属信息有误,经多方查找仍无法联系到家属;又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通知家属等。
规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具有重要意义。从家属角度来看,家属有权知晓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这有助于保障家属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如为其聘请律师等。从司法机关角度来说,这也是保障司法程序合法性和透明度的体现,有助于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防止出现非法羁押等情况。
不过,如果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司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一旦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司法机关应及时通知家属。通知家属的方式一般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书面通知通常会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寄送给家属,通知内容一般会包含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羁押的场所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