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定义内涵、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
从定义内涵来看,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因甲方(房东)要将房屋另作他用,与乙方(租客)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像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甲方也交付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此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
在适用范围上,合同解除通常适用于违约场合。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设备,严重影响了甲公司的生产计划,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它不仅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况,还适用于合同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多种情形。比如甲乙互负债务,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抵销,此时合同终止。
关于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就如上述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可能需要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乙方需要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甲方。而合同终止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只是使合同关系在终止时消灭,当事人一般不需要恢复原状。如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双方无需再对已完成的交易进行返还等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