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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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2025-11-15 1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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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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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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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包含多种形式,如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等。两者主要区别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条件、保证人享有的权利、担保力度等方面,连带担保责任对保证人要求更严格,承担责任更早且风险更大。

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的责任,涵盖了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等类型。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在一般担保责任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一般担保,当乙到期不还钱时,丙需先通过法律程序向乙追讨,在乙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甲才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责任中,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是上述例子,如果甲提供的是连带担保,那么乙到期不还钱时,丙可以直接要求甲承担还款责任。

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不同:一般担保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这是其重要的权利保障。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责任承担更为直接和迅速。

担保力度不同:连带担保责任对债权人的保障力度更大。因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无需经过复杂的先向债务人追讨的程序,能更快实现债权。而一般担保责任由于有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时间和程序相对复杂,担保力度相对较弱。

保证人承担风险不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承担的风险明显高于一般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在连带担保中,保证人随时可能被债权人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而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还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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