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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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对年龄有无限制吗

2025-11-15 07: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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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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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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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一般对年龄没有绝对限制。只要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无论年龄大小,都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其本质是对受害人实际收入损失的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均未对误工费的赔偿设置年龄门槛。判断是否赔偿误工费的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存在实际的误工损失。

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来说,如果因人身损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自然可以主张误工费。例如,一名30岁的上班族,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住院治疗和在家休养几个月,期间无法正常到单位上班,单位因此扣发了其工资,那么该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这部分误工费。

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同样不能一概而论地否定其误工费请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退休人员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通过返聘、从事个体经营等方式继续获得收入。如果他们因人身损害而无法继续从事这些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也应当获得误工费赔偿。比如,一位65岁的退休工程师,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继续工作,因他人侵权受伤后无法到岗,单位停发了返聘工资,此时他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不过,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存在实际的误工损失。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不以年龄为限制,而是以实际的误工损失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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