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代位的。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损害赔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权利。但需满足严格的条件,且行使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代位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当债务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等获得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却不积极行使该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就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2、适用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财产损害赔偿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但却未主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3、行使方式
债权人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不能自行直接向相对人主张。法院审理后,如果认定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会判决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财产损害赔偿代位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对于债权人而言,其债权有可能得到实现。
1、对债权人的影响
当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权后,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如果相对人履行的债务超过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应返还给债务人。
2、对债务人的影响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因债权人的代位行使而受到限制。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内,债务人不能再向相对人主张该权利。同时,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因代位权诉讼的判决而发生改变。
3、对相对人的影响
相对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财产损害赔偿义务。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财产损害赔偿代位并非毫无限制。虽然代位权制度为债权人提供了保障,但也存在一些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如果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如基于人身伤害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因为这类权利与债务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只能由债务人自己行使。
2、未到期的债权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具备行使的条件,不能提前通过代位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3、债务人积极行使权利的情况
如果债务人正在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行使其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综上所述,财产损害赔偿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代位,但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和限制情形。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如何确定、代位权诉讼的具体程序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财产损害赔偿代位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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