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重新分割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割方式。若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若因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请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变卖并转移了卖房款,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该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重新分割,可能会让实施不当行为的一方少分财产。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如,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一方声称自己名下的存款只有很少一部分,但实际上隐瞒了大部分存款,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真相,认为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不会支持重新分割的请求。
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发现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后,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离婚重新分割财产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