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起诉涉及财产分配时,会根据债权性质、有无担保等情况,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一般先支付执行费用、优先受偿债权,然后再对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或依先后顺序分配。
在多人起诉要求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形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分配方式。当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情况相对简单。对于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其债权会优先得到清偿。例如,债权人甲对债务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那么在执行财产分配时,会先就该房屋的变现价值来满足甲的债权。之后,对于普通债权,通常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人,他们的债权金额分别为 10 万、20 万、30 万,在清偿完优先债权后剩余可供分配财产为 60 万,那么乙可分配到 10 万(60 万×(10 万÷(10 万 + 20 万 + 30 万))),丙可分配到 20 万,丁可分配到 30 万。
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情况会较为复杂。此时,首先要扣除执行费用,这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必要开支。会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多个债权人都有担保债权,且担保物不同,就分别就各自的担保物实现债权;若担保物相同,则按照担保物权设立的先后顺序等规定进行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债务人是企业法人,且符合破产条件,会进入破产程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普通债权人通常按比例受偿。如果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一般也是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在分配过程中,还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具有优先性,会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多人起诉财产分配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过程,以确保公平合理地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