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自首依然算肇事逃逸,但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罪。肇事逃逸是一种行为,只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就可认定为肇事逃逸。而肇事逃逸罪准确表述应为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需要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才会以该罪名定罪处罚。
要明确肇事逃逸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逃避法律追究这一主观目的和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所以,即便之后有自首情节,也不能否定之前逃逸行为的存在。例如,张三在撞车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直接驾车离开事故现场,这一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之后他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之前的逃逸行为依然是被认定的。
关于肇事逃逸罪,准确地说应该是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肇事逃逸后自首,虽然依然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在量刑时会考虑自首情节,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