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驾照被吊销后,终生不得重新考取。
在交通法规中,对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着严格且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它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和损失,还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逃逸行为使得受害者可能无法及时得到救助,从而加重了损害后果。因此,法律对此给予了最严厉的驾照处罚,即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意味着行为人永远失去了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也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告诫其他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而不能选择逃逸。
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以及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的决心。所以,一旦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吊销驾照,就不存在再次考取驾照的可能,这也提醒每一位驾驶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